山东淄博退役军人工作安置条件 山东淄博退役军人工作安置条件最新

2024-07-11 22: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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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条件:

  1. 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2. 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

  3. 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4. 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5. 是烈士子女的。

  附言:

  1. 以上条件任意满足一项即可;

  2. 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

  3. 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必须予以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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