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廉租房补贴复核规定 淄博市廉租房

2024-07-11 00:15:05

淄博廉租房补贴复核规定 淄博市廉租房

  廉租房补贴复核

  一、复核对象:

  已领取租房补贴的城市低收入家庭。

  二、复核时间:

  每年度

  三、复核方法:

  1. 复核对象应当按年度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如实申报:

  (1)家庭人口;

  (2)收入变动情况;

  (3)住房变动情况。

  2. 核实: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在15日内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并将申报情况及核实结果报区县、高新区房管部门。

  3. 审核:

  区县、高新区房管部门自收到复核材料之日起30日内会同民政部门进行审核。

  4. 公示: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

  5. 决定:

  (1)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继续发放租房补贴。

  (2)审核、公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停止发放租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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