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柴桑区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基数

2024-01-15 22:10:26

九江柴桑区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基数

  参保对象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

  原参加“单建统筹”住院医疗保险的,仍可继续选择参加“单建统筹”住院医疗保险,按6.8%费率缴费(含生育保险费0.8%),退休之前不享有个人账户,在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在职转退休手续之后划入个人账户。

  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为按统筹地区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确定。

  缴费费率

  8.8%(含生育保险费0.8%),正常享有个人账户,按年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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