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日起唐山城乡居民门诊统筹累计支付额度清零

2023-04-04 00:14:34

2022年1月1日起唐山城乡居民门诊统筹累计支付额度清零

  城乡居民门诊统筹累计支付额度年底清零

  根据唐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唐医保字[2021]39号)文件规定,“2022年1月1日起,门诊统筹不设起付标准,支付比例为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50元;不再累计计算年度支付额度,累计支付额度全部清零原规定的年度支付额度累计政策执行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之前(含2021年12月31日),参保居民可继续使用累计支付额度,2022年1月1日起,原累计的支付额度全部清零。”

  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支付额度用于支付在开通居民医保的定点乡镇卫生院、纳入一体化管理的行政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随着省内无异地政策实施后,参保居民也可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享受门诊统筹待遇,望广大参保居民及时知晓、享受门诊统筹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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